
近期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《关于公布<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>》的通知,根据通知精神,今后企业在购买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、地下管道探测器、管道防腐检测仪、氧气检测报警器、便携式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、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、送风式长管呼吸器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、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、全防型滤毒罐、消防报警机、核放射探测仪、可燃气体检测仪、压缩氧自救器、矿山救护指挥车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,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专用设备10%的投资额,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(市安监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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